现有建筑: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后续使用年限 :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建筑不需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抗震鉴定: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 安全性进行评估。
综合抗震能力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墙体面积率 :墙体在楼层高度 1/2 处的净截面面积与同一楼层建筑平面面积的比值。
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以墙体面积率进行砌体结构简化的抗震验算时所取用的代表值。
结构构件现有承载力:现有结构构件由材料强度标准值、结构构件(包括钢筋)实有的截面面积和对应于重力荷载 代表值的轴向力所确定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包括现有受弯承载力和现有受剪承载力等。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 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 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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