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
4.5.1 本节适用于钢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当前技术状况检查。
4.5.2 钢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当前技术状况应检查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构造与连接、变形及损伤,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构造措施检查:
1)结构体系或传力系统布置,主要构件形式;
2)支撑系统布置;
3)结构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结构布置的均匀性;
4)结构体系中主要传力路径上的构件和节点的布置与构造措施。
2 焊缝连接的检查:
1)角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脚尺寸、焊缝余高等;
2)对接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缝余高、焊缝错边等;
3)焊缝的外观质量包括裂纹、未焊满、根部收缩、表面气孔、咬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等项目。
3 螺栓连接的检查:
1)应检查连接板尺寸、螺栓的布置和外观状况。外观状态包括螺栓断裂、松动、脱落、螺杆弯曲、螺纹外露丝扣数、连接零件是否齐全和锈蚀程度;
2)因检查连接板是否有变形,预埋件是否变形或锈蚀;
3)对于高强螺栓的连接,尚应目视连接部位是否发生滑移。
4 网架螺栓球节点和焊接球节点的检查:
1)网架螺栓球节点应检查螺栓断裂、锥头或封板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锈蚀程度等;
2)网架焊接节点应检查球壳变形、两个半球对口错边量、球壳裂纹、焊缝裂纹和节点锈蚀程度等。
5 钢结构构件损伤与缺陷检查,应包括构架裂纹。表面缺陷、构件锈蚀程度与表面涂装质量等内容。
6 对主要承重构件的倾斜变形及挠度变形应进行目测,必要时采用相应的仪器测量。
7 具有防火、防腐要求的结构构件应检查防火、防腐措施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采用涂料防火、防腐的结构构件应检查涂料层的完整性。
4.5.3 钢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为存在严重安全性能隐患:
1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不合理,结构支撑系统不完整;
2 构造和连接出现失效的现象;
4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纹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伤;
5 受压构件因失稳出现弯曲变形,或出现拉杆变为压杆的变形;
6 构件截面因宽厚比不足出现局部屈曲;
7 钢结构主要构件出现大面积锈蚀严重。
4.5.4 钢结构或结构构件仅存在下列现象时,允许评为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能,但应在安全评估周期内附加观察使用的限制:
1 钢结构主要构件锈蚀后出现凹坑或掉皮;
2 连接构造虽有局部的表面缺陷,但工作状态无异常
3 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的防火措施出现局部损伤;
4 有防腐要求的结构构件的防腐措施出现局部损伤。
4.5.5 钢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当前技术状况可按附录表A-6进行记录,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
1 未见安全性能隐患:当前技术状况检查未发现影响安全性能的异常现象。
2 存在严重安全性能隐患:当前技术状况检查发现本规程4.5.3条规定的现象之一。
3 存在安全性能隐患:当前技术状况检查发现影响安全性能的异常现象,但程度未超过本规程4.5.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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