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受损,业主应如何维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房屋受法律保护,权利受到侵害的房屋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建筑法》、《物权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称产权单位为责任主体。
损害事实发生后,受损房屋业主应立即委托或要求侵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损坏原因及房屋受损程度作出鉴定并提出修复意见。若是侵权人委托的鉴定,则房屋业主有权要求尽快公布安全鉴定报告,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或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业主有权在鉴定过程中向鉴定单位提供证据。
权利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式:或与侵权人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诉讼请求可首先提出恢复原状,同时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房屋鉴定费、诉讼费。
关于损失赔偿请求,目前立法尚无具体标准,建议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鉴定结论确定的房屋损坏的主、次要原因;
3、当前市场上对该类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
4、维修过程中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费用;
5、维修过程中的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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