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危险性鉴定
4.1一般规定
4.1.1地基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承载能力、地基沉降、土体位移等内容。
4.1.2需对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来确定地基上层 分布及各土层的力学特性’同时考虑建造时冋对地基承载力提高的影响,地基 承载力提髙系数,可参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相应规定取值。
4.1.3地基危险性状态鉴定应遵守卜冽规定:
1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上部结构因不均匀沉降引起 的反应的检査结果进行判定;
2必要时宜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的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缺乏地 质勘察资料时,补充地质勘察。
4.2评定方法
4.2.1当単层或多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 期内无收敛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卜.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 天,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2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車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mm的沉降 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 大于10%。:
3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因沉降变形出现开裂,H房屋 整体倾斜率大于10%。:
4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0%。,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 斜率超过20%。;
5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卩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2当高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I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0.5%。/月,且短期内 无收敛趋势;
2「•部承重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旦房屋的开裂损坏趋 势仍在继续发展;
3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表4. 2. 2规定的限值。
表4.2.2高层房屋整体倾斜率限值
房屋高度(in) 24< H W60 60VH Wl(X)
倾斜率限值 7%0 5%o
注:%,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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